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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立法听证 真实传递基层声音
发布时间:2013-08-01 15:22    阅读量:0

7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在成都举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收集社会各界对该“草案”的意见。本次听证会共邀请专家代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以及其他各界代表13人参加,四川现代教育集团人力资源部沙世会作为唯一一名来自民办教育机构的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并就“草案”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建议。

听证会上,省教育厅领导对“草案”的制定背景和过程作了介绍: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均衡性和平等性。按照修改后的法律要求,四川省有必要对原有的条例、规定作出相应的修改,有必要进一步对法律规范进行补充和细化。“从2009年起,我们开始了立法调研。2010年,正式开始起草工作。到今年,我们完成了第三次全面修改,立法的基本原则是要遵循新《义务教育法》的法律精神,强调免费、均衡、公平和素质。”

沙世会除了就具体条款谈了个人意见外,重点提出了两方面的建议:一是将民办教育系列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的有关民办学校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在该“草案”中予以明确和强调,如在“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条款中明确承担义务教育责任的民办学校教师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的权利、履行共同的义务,在“教师经济待遇”条款中明确民办学校教师工资、保险及其他福利的操作办法和基本标准。二是在第六章“经费保障”规定中增加“省级统筹”的条款,建立省内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义务教育提供财力扶持的机制,为地区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经费保障,落实《义务教育法》第六条中“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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